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〉的决定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。

核心信号:职称评审全面收紧
新规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,失信信息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记录期限长达3年,期间不得再次申报。这意味着职称评审正式进入"一处失信、处处受限"的信用时代。
过去职称评审通过只需出席专家三分之二同意即可。新规在此基础上新增硬性要求:同意票数还必须达到职称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。双重门槛叠加,评审难度实质性提升,有效防止"小圈子评审"。
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。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,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。其他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,同样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。资格审查前置,净化评审环境。
4条红线,一碰即罚
申报人禁区:承诺不实、申报材料造假、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。一经查实,撤销职称,记入诚信档案3年,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并通报所在工作单位。
评审专家禁区: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评审专家资格,在评议打分投票环节明显不公,违反保密回避规定,利用评审专家身份为中介等机构谋利。取消评审专家资格,记入档案3年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工作人员禁区: 未按规定履行审核职责,违反保密回避规定,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中介谋利。3年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工作,记入档案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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